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的通知》(宁发改高技[2017]191号)要求,国家启动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拟推荐为第二批示范基地的区域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作基础扎实。高度重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推动创新创业政策落地、培育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建设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支持创新创业主体、发展创业投资、弘扬创业文化等方面已开展先行先试,取得较好的成效。
(二)建设主体明晰。示范基地原则上为市辖区(镇)、县(县级市)或开发区、城市新区等。
(三)示范特色突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新工作中,能充分突出本地特点、发展阶段、产业特色等,创新创业发展方向明晰,具有较强代表性,具备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能够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制造体系和典型经验。
二、有关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园区要高度重视国家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的争取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照申报工作条件要求,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情况以及开展示范基地建设的初步思路,申报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二)由于申报工作安排时间紧,请单位务必于4月5日(星期三)上午11点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报我委服务业处,我委将择优选择一个区域推荐上报自治区发改委。
联系人:胡林福 郭瑞桐 6888652
传 真:6888613
邮 箱:ycfwy34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