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城镇燃气企业:
受中石油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影响,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经测算并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事项
银川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宁夏分公司《关于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情况说明》中我市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情况,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当期气源综合加权平均购气价格+配气价格”的规定,经测算,联动后银川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36元/m³。
三、执行时间
以上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执行期满至下次价格联动期间,暂时按2023年非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即3.12元/m³。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各天然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收费大厅公示所销售天然气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调整销售价格。
(二)保证市场供应。各天然气企业要保证供需衔接,保障居民及下游企业用气需要,必要时要主动拓宽采购渠道,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广泛告知用户,准确解读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