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城镇燃气企业: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宁夏分公司《关于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情况说明》中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事项
银川市居民及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依据及结果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规定的联动公式(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配气价格),我市联动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2.09元/m³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3.12元/m³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7月20日起执行,《关于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的通知》(银发改发〔2021〕66号)同时废止;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10月31日,执行期满至下次价格联动期间,暂时按2022年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即:3.22元/m³。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各天然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收费大厅公示所销售天然气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调整销售价格。
(二)保证市场供应。各天然气企业要保证供需衔接,保障居民及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广泛告知用户,准确解读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政策,明确购气方式方法,有序安排购气,回应社会关切。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