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周边城市定价水平等因素,拟对我市部分民办高中学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方案如下。
方案一:
学校名称 | 班额 | 收费标准 (元/年·生) |
宁夏开元学校 | 45人 | 16200 |
宁夏岳麓高级中学 | 45人 | 15800 |
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 | 50人 | 16900 |
方案二:
学校名称 | 班额 | 收费标准 (元/年·生) |
宁夏开元学校 | 45人 | 16800 |
宁夏岳麓高级中学 | 45人 | 15900 |
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 | 50人 | 17500 |
以上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可上浮,各民办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本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25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按原标准执行,新入学学生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7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ycsfgwjgk@163.com
联系电话:6888320
联系地址: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管理科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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