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园区管委会经发局(部):
为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3〕652号)要求,我市无抽水蓄能建设项目,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核查2023年1月1日以来辖区内谋划实施的风电、光伏项目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二、在后续谋划项目及企业咨询过程中注意不得发生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
三、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园区管委会经发局(部)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联系人于10月18日前报送我委。请于11月30日前将核查情况及线索收集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无此类情况的也需报送。
联系人:宗晨 联系电话:6888562
电子邮箱:ycfgwnyk@163.com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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