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1〕101号)要求,现对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第一项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环保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情况
整改任务第一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需要深入。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有偏差,对生态环保紧迫性认识不够,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不足。一些县区重发展轻环保的思维惯性依然存在,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方面还不够坚决,一些“两高”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落实不严格。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两高”项目审批,加强“两高”项目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各整改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两高”项目监管。全市现有存量“两高”项目13个,能效水平均达到基准水平及以上,无新建、拟建“两高”项目。
整改验收情况:2023年8月25日,银川市发改委组织验收组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验收,《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任务第一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阶段性效果,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1-6888656
联系地址: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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