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周边城市定价水平、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拟对我市部分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现予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具体方案如下: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ycsfgwjgk@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6888320
联系地址: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管理科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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