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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基本建设项目谋划 储备及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银发改发〔2021〕140号
发表时间:2021-09-03   来源: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中关村双创园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

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决策部署,落实好自治区五次先行区推进会议精神和银川市一高三化发展目标,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在抢机遇补短板、稳增长保民生、调结构促转型、打基础增后劲方面的重要作用,以扎实的储备为2022年项目建设提供有利支撑,并进而带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全市2022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现就做好2022

年基本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及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

由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全市产业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服务和民生需求,对照项目建设规划和市情实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生成、决策、审批、资金衔接等各环节工作,组织专人按照成熟项目和储备项目,按时完成本部门2022年基本建设项目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1.申请纳入2022年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是审批管理服务部门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已经核定投资概算的,同时与本级财政预算进行衔接的项目;如上述手续未办结,且资金无来源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2.凡在2021年底前已下达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统筹预算内投资计划和资金的项目,必须全部申报列入2022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给予保障。

3.市委已下达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已下达常务会议纪要,要求2021年底或2022年初开工建设,同时该项目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已经核定投资概算的项目优先考虑。

4.项目单位已完成项目生成,尚未完成决策、审批、资金衔接等程序的项目,但确定在2022年度实施的项目,可按序将该项目申请纳入2022年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待审批手续完善、资金来源落实后,按序申请列入2022年市本级相应批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予以统筹安排。

5.凡申请纳入2022年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续建项目,必须及时将审批、在建进度等信息录入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凡是未录入信息或者录入信息不完整的续建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6.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做好本部门项目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厅局的政策支持方向和资金投向,全面建立本行业、本领域的项目储备库,确保全面掌握本行业、本领域的整体项目谋划储备情况,做到规划重点明确、底数明了清晰、推进接续滚动,形成储备一批、在建一批、达效一批的项目梯次推进格局,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项目支撑。

(二)各县(市)区、园区项目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项目规划编制和辖区实际,科学统筹和谋划项目,做实做细前期工作,不断提升项目谋划能力,切实发挥项目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以扎实的项目谋划和实施夯实区域经济发展基础。

1.凡纳入本辖区2022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社会投资类项目务必确保规划、土地、环保等前期手续基本完备,资金来源确实,2022年年内能够开工建设或2021年年底可提前开工建设。

2.凡在2021年年底前已下达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统筹预算内投资计划和资金的项目,必须全部列入2022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库给予保障。

3.本级党委、政府已下达专题会议纪要或常务会议纪要,要求2021年年底或2022年年内开工建设,政府投资类项目符合《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社会投资类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项目前期工作手续齐全,资金有保障的项目可给予优先考虑。

4.凡申请纳入2022年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各县(市)区、园区必须进行前期勘察、评估和绩效评价;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可纳入2022年储备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

5.申请纳入2022年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续建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督促项目单位将审批、进度等信息录入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凡是未录入信息或者录入信息不全的续建项目,建议不予受理。

二、编报程序

1.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申请列入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计划项目。各项目责任单位部门对照《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依序完成生成、决策、审批的项目,按照附件1格式,编制完成本单位列入2022年市本级政府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并签字后,于91017点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发改委;原则上申报纳入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计划的项目,须取得中央或自治区资金支持并落实市级预算资金意见;市发改委将适时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审批等部门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达到投资计划入库条件的予以纳入。对2022年计划实施但尚未办理完成审批手续并落实财政资金的项目,对照附件2,填入2022年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计划储备项目申报表中,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并签字后,与附件1一同报送。

2.各县(市)区、园区项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比照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方法,依序开展相关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后,对照附件3,填写银川市各县(市)区、园区2022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经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于91017点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发改委统一汇总。

三、工作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本,市直部门申报表格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报送表格需经本辖区主要负责人审签,非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同意的一律不予受理。

2.市本级各部门申请列入2022年市本级政府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需按照表格中的项目顺序,按照一项目一附件的标准,随文附审批管理服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定投资概算的文件、中央或自治区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市委、市政府的专题会议或常务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各县(市)区、园区项目由本辖区自行把关,务必确保项目开工条件完备。

3.项目申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改变项目申报表格样式,如因本辖区、本部门擅自改变上报样式造成全市项目统计工作数据失真、内容缺失等情况,由本辖区、本部门自行承担编报质量问题责任。

4.未按规定时间内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申报表及提供相关资料和申报文件的,原则上在编制2022年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不予考虑。对编报进度明显滞后,编报质量偏低的县(市)区、园区,市发改委将结合编制开展情况, 形成通报印发全市,并专题报告市政府领导。

5.项目申报纸质文件及相关资料于910(星期五)17点前送至市行政中心1号楼三楼324室,电子版发至银川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公共邮箱ycfgtz@126.com请在电子版中准确标明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闫育山,6888404负责各县(市)区、园区

                     高皎皎,6888631(负责市本级各部门)

附件:1.银川市2022年市本级政府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

      2.银川市2022年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计划储备项目申报表

      3.银川市各县(市)区、园区2022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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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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