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与西部大开发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录》适用范围包括宁夏、陕西、甘肃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同时,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赣州比照西部地区执行。
此次修订重点体现了进一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四个方面的方向。针对宁夏鼓励类产业,《目录》由2014年版的31个产业,优化增加到此次的39个产业。
针对此次《目录》修订,我委将进一步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及税务部门落实在我市落地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相关部门,扩大招商引资成效,鼓励区外有实力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体现创新、绿色等高质量发展导向的产业,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吸引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我市转移,积极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各省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市政府各部门网站
其他部门网站
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