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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各县(市)区、园区第二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7-06   来源: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中关村双创园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市“两会”工作部署,坚持大抓发展、抓大发展、抓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产业项目三年攻坚行动,持续用力大抓项目、抓大项目、上好项目,扎实开展项目提速行动和“五比”活动,切实补齐投资缺口,以项目建设成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各县(市)区、园区第二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项目规划编制和辖区实际,做实做细前期工作,按时完成本辖区2023年第二批基本建设项目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1.凡纳入本辖区2023年第二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社会投资类项目务必确保规划、土地、环保等前期手续基本完备,资金来源确实。

2.凡在2023年已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已申报拟于年内安排下达的自治区统筹预算内投资计划和资金的项目,必须全部列入2023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库给予保障。

3.本级党委、政府已下达专题会议纪要或常务会议纪要,政府投资类项目符合《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社会投资类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项目前期工作手续齐全,资金有保障的项目可给予优先考虑。

4.凡申请纳入2023年第二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各县(市)区、园区必须进行前期勘察、评估和绩效评价,必须是已开工或年底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可纳入2023年储备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

5.申请纳入2023年全市第二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督促项目单位将审批、进度等信息及时录入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二、编报程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编制工作要求,依序开展相关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后,对照附件,填写“2023年各县(市)区、园区第二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根据表格汇总情况形成“**县(市)区/园区2023年第二批基本建设项目情况报告”,经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后,于7月7日下午6:00前报银川市发改委统一汇总。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园区报送表格需经本辖区主要领导审定,会同“**县(市)区/园区第二批基本建设项目情况报告”,以本辖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正式文件,通过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按时报送。

2.项目申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改变项目申报表格样式,如因辖区擅自改变上报样式造成全市项目统计工作数据失真、内容缺失等情况,由辖区自行承担编报质量问题责任。

3.未按规定时间内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申报表和情况报告的,以及编报质量偏低的辖区,市发改委将结合编制情况, 汇总形成全市2023年第二批基本建设项目编制情况报告专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1.2023年各县(市)区、园区第二批基本建设项

目投资计划申报表

2.2023年各县(市)区、园区第二批基本建设项目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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