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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绿色项目新标准 下好绿色金融先手棋
发表时间:2021-04-28   来源:     

2020年9月,我国向世界郑重宣布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给绿色经济、绿色金融快速发展提出了新挑战、创造了新机遇。

一、绿色金融及绿色债券的概念

绿色金融是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提供的金融服务。

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二、《绿债目录》基本情况

机构预测,我国要实现碳中和目标,在未来三四十年间,新增资金需求大概会有100万—200万亿。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2021年一季度,中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157亿元,位居世界第一(美国150亿元)

早在2015年,央行和发改委就相继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为界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规范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我国绿色债券实现快速发展,为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并随文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目录(2021年版)在分类层级上共分四级,其中:一级分类仍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总体框架,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类。二级和三级分类延续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基本思路,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和节能环保行业常用统计分类方式保持一致。四级分类则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三级分类名称保持一致,基本涵盖《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的相关绿色产业和项目,大大提升《新版目录》操作的便利化程度。同时增设“说明/条件”列,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解释说明的基础上,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特征对每个四级分类所包含的项目范围进行解释,同时对各个项目需满足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并设置了技术筛选标准和详细说明。

三、《绿债目录(2021年版)》重点突破

一是值得关注的是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

二是在具体支持范围上新版目录增加了有关绿色农业、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领域类别。为更好地体现对绿色装备制造业整个产业链条的支持,对绿色装备制造领域的支持还从生产端扩展到对相关贸易活动的支持上。

三是在具体支持项目层面,增加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绿色项目、农村地区清洁供暖绿色项目,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新时期国内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

四是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

四、《绿债目录(2021年版)》对银川的启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新要求。按照市委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工作要求,我市要抓紧摸清碳排放源和碳排放测算工作,深化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减污降碳,主动学好国家绿色金融政策,把握绿色项目新标准,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此,我们建议:

(一)完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顶层设计。对标《绿债目录(2021年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等政策,结合银川市绿色发展目标任务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情况,研究出台我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的领导协调专门机构加强宣传引导,引导社会投资向绿色低碳等环境友好型企业倾斜。

(二)加快绿色金融信息配套措施体系建设完善绿色金融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提高行业风险控制水平。配合国家、自治区逐步建立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及时调整和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不断扩展考核结果应用场景。

(三)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学习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区的经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有序发展碳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等碳金融产品工具。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水权和林权等使用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

(四)鼓励金融机构健全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加快建立企业环保节能分级及工业节能监管体系,对企业能耗情况进行月度监测分析,对单位能耗异常的企业按严重程度进行预警。按季度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环保节能分级及能耗情况,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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