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人民政府、发改局、教育局,滨河新区管委会,各民办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民办小学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办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8号)和《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开展成本监审和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银川市三区范围内民办小学学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办小学学费标准
民办小学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性学校,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民办学校办学平均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经研究,核定银川市三区范围内民办小学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班额人数在40(含)-45(含)人之间,学费收费标准基准价为8500元/年.生,可浮动15%执行。
(二)班额人数在46(含)-55(含)人之间,学费收费标准基准价为7500元/年.生,可浮动15%执行。
以上学费标准自2019年3月起执行。
二、其他事项
(一)三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依法管理,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管,规范办学秩序,全面提高民办教育治理水平。教育、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积极查处违规办学、擅自提高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
(二)各民办小学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学费标准。在制定学费过程中,应建立调整学费价格规则,科学测算教育培养成本,依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学费标准,抄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后实施。
(三)各民办小学应当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营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学生退费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四)各民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第三方审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民办学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外,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办学,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组织开展融资活动,严禁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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