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鸣翠湖生态旅游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银价发[2004]27号
发表时间:2014-06-27   来源:     

银川鸣翠湖生态旅游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鸣翠湖生态旅游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鸣翠湖生态旅游区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东侧,距市区九公里,保护开发面积1万余亩,其中:湿地8000多亩(湖面4200亩)、绿化及其它用地2000多亩。规划总投资概算1.093亿元,是集生态治理、湿地保护、退耕还湖、绿化、旅游的综合性开发项目。该项目区1999年至2001年分别被国家发改委、林业局、自治区和银川市列为生态保护重点项目区。目前一期(西区)完成投资455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部分景观景点建设工程已完工,已具备对外接待游客的条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鸣翠湖生态旅游区门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鸣翠湖生态旅游区门票价格为每人每张30元。园内游艇、观景塔等其他游乐项目价格暂由你公司依据成本确定。 

  二、停车场车辆专人看管收费:大型机动车辆每辆每次10元、中型机动车辆每辆每次8元、小型机动车辆每辆每次5元、摩托车及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等每辆每次1元、自行车每辆每次0.50元。 

  三、学生游客以及10人以上团体旅客实行优惠价,现役军人(包括武警)和65岁以上老人免票。门票价可以下浮。优惠票价、门票价下浮幅度由你公司根据情况自定。 

  四、门票价格及其他价格要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进行明码标价,接受有关部门及群众监督。 

  五、此门票价格自二00四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二○○四年六月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