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4日,银川市物价局以银价发[2010]48号文批复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停车场看管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三个月,试行期已满,经研究,现对你院停车场看管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正式批复如下:
一、停车计时看管服务收费标准
1、地上停车场停放1小时内1元/辆,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地下停车场停放2小时内2元/辆,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昼夜停放最高收费15元/辆;
4、包月停放双方协议;
5、内部职工车辆应适当减免。
二、望你院加强管理,提高看管服务质量,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前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车辆出入口处悬挂物价部门监制的收费标准公示牌,收费出据计时凭证及合法票据
三、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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