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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物价局关于银川市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停水开水用工费项目标准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2-04-05   来源: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制定停水开水费用标准的申请》收悉,为保障城市供水,提高企业效益,根据《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经研究,对拒不缴纳水费,超计划加价水费及其滞纳金,依法停止供水,申请开水时可适当收取用工费,以补偿企业因此所增加的人工、设备等费用。居民家庭停水开水一次30元,非居民及特行停水开水一次100元。供水企业对供水设施进行施工、维修、检查时以及正常用水户因维修等原因停水开水不得收取用工费。 

  停水开水用工费属经营性收费。收费前你公司需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亮证收费,并说明收费原因以取得谅解。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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