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价发[2013]76号
各有关部门、各公有民办幼儿园: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公有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银政发[2012]34号)规定,银川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对2012年投资建设的10所公有民办幼儿园每月生均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进行了测算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其中含金凤区政府改造建设的良田镇中心幼儿园。经三区政府公开招标,确定10所幼儿园的中标承办者,中标价格即为核定的保育教育费标准(不含冬季采暖费、伙食费)。现就10所公有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标准:
1、 银川市兴庆区燕鸽幼儿园 每生每月310元
2、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幼儿园 每生每月300元
3、 银川市金凤区丰登幼儿园 每生每月300元
4、 银川市金凤区和顺幼儿园 每生每月290元
5、 银川市金凤区良田中心幼儿园 每生每月230元
6、 银川市西夏区吉祥幼儿园 每生每月310元
7、 银川市西夏区盈北幼儿园 每生每月260元
8、 银川市西夏区朔方幼儿园 每生每月300元
9、 银川市友爱幼儿园 每生每月350元
10、银川市兴泾幼儿园 每生每月260元
二、采暖费标准按采暖期(5个月)每生每月40元收取。
三、各公有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不得在履约期擅自提高保育教育费标准,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在保育教育费外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伙食费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按日公布”的原则,代收代管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前须到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统一收费票据,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保育教育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银川市物价局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各省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市政府各部门网站
其他部门网站
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