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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8-12-18   来源: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起草说明

银川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全市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车辆结构多元,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要内容

《银川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送审稿)》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提出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提出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该方案适用于银川市党委和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银川市党政机关各部门(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第三部分提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涉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车改、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范围、标准和额度、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和规范处置取消车辆等五个部分内容。

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车改方面明确银川市直属事业单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教育、卫生、文化、广电4个行业的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式;在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范围、标准和额度方面明确银川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银党办〔2016〕46号)执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保障公务出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的银川市党委管理领导干部可自行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各事业单位车改后新增的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和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在从严核定保留车辆方面明确银川市直属事业单位本级保留车辆,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银党办〔2016〕46号)文件有关规定核定,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银川市财政局备案,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可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与主管部门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保留的车辆全部纳入银川市车辆编制管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各部门(单位)不得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在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方面明确各部门(单位)按照银党办〔2016〕46号文件中《银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分流实施办法》有关政策执行;在规范处置取消车辆方面明确各部门(单位)取消的车辆按照银党办〔2016〕46号文件和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由各部门(单位)统一移交银川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四部分提出全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银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和指导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各部门(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纪律,要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加强对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各部门(单位)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实施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参照本实施意见,统筹安排好所辖地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改革方案,经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报银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银川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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