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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91118101601457 发文时间 2019-10-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571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积极运用价格政策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一)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尚未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的标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市、县,2019年底前要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位。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可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协商确定付费标准。

(二)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坚持多排污多付费原则,鼓励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各地可商有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因地制宜确定差别化收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分档和差价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污染物差别化收费政策。工业园区要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三)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支持提高污水处理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可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特别是劣类水体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源所在地,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推动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方式,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污水总量、污染物去除量、经营期限等为主要参数,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规模、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定期报告制度,污水处理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发展改革委(局)报告上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状况,为调整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提供参考。

三、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一)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区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市县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三)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运输处理成本、村集体和财政补贴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美丽乡村。

(四)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总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一)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实施改革的区域,加强成本监审,及时核定各级渠系水价,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可暂时以项目投资概算或可研报告为基础核定。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补贴机制建立等因素,合理制定价格调整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县域内农业用水条件、工程状况相近的毗邻区域,要加强沟通衔接,执行水价应尽可能统一。到2025年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在提高水价的同时,要通过推进设施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促进省工省时和增产增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方式,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

(二)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用水需求情况,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要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三)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2019年底前设市城市要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底前县级城市要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四)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按照与自来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工业、洗车、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具备条件的可协商定价、探索实行累退价格机制。

五、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

(一)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区内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及时评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效果,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促进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

(二)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

(三)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落实再生水生产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的政策。

六、狠抓政策落实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统筹运用价格、环保、财政、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推绿色发展。要全面梳理现行资源环境价格政策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台账,明确目标、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逐项扎实推进。同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对冲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坚持舆论宣传与价格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共同责任,为落实绿色发展价格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9月16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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