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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81025155613439 发文时间 2015-03-05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出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它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它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它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它行为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它行为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它行为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它行为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它行为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行为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行为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行为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行为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行为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低价倾销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价格歧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有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3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3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40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8、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4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3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3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0万元以上18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40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8、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8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4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3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3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0万元以上18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40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8、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8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4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六)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3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3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0万元以上18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40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8、经营者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8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4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七)价格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变相提价或压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2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

3、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5、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四、价格垄断行为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经营者主动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其它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尚未实施垄断协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

2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尚未实施垄断协议或实施垄断协议在3个月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证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尚未实施垄断协议或实施垄断协议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其它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4%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尚未实施垄断协议或实施垄断协议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以上6%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垄断协议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尚未实施垄断协议或实施垄断协议在1年以上,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垄断协议的,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反价格垄断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性质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

    3)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4%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以上6%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1年以上,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反价格垄断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性质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

    3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4%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以上6%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1年以上,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没有正当理由,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反价格垄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性质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

    3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4%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以上6%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1年以上,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以上10%以下的罚款。

4、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价格折扣等手段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反价格垄断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通过价格折扣等手段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价格折扣等手段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性质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价格折扣等手段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

    3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价格折扣等手段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4%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价格折扣等手段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以上6%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价格折扣等手段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1年以上,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以上10%以下的罚款。

5、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反价格垄断规定》第十五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在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的费用。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性质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费用,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

    3经营者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费用,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4%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费用,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以上6%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费用,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1年以上,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以上10%以下的罚款。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反价格垄断规定》第十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性质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

    3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4%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以上6%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1年以上,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三)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价格垄断规定》第二十五条: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依照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细化基准:

    1、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经营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经营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经营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经营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一)不标明价格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以下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不标明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不标明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

3、经营者不标明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不标明价格,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不标明价格,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

3经营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

3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经营者有违反明码标价的其它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经营者有违反明码标价的其它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罚款。

3经营者有违反明码标价的其它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有违反明码标价的其它行为,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有违反明码标价的其它行为,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经营者妨碍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细化基准:

1、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继续经营并且有营业所得,处相关营业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2、经营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处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格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七、经营者拒绝配合价格监督检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细化基准:

1、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2、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责令改正且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3、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责令改正且逾期不改正,并转移、隐匿检查所需资料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4、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责令改正且逾期不改正,并转移、隐匿、销毁检查所需资料的。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行政、事业单位擅自立项收费和调整收费标准及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予以查处:越权定价的;超过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行政、事业单位擅自立项收费和调整收费标准及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价格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相符的;采用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牟取暴利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收购农产品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不执行保护价的;不执行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和最高限价的;不执行提价申报备案规定的;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有第三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通报批评;责令将违法所得退还消费者,不能退或者不宜退还的,予以没收;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无违法所得的,处以5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报请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收费许可证;对价格违法严重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细化基准:

1、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经营者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收费时间在3个月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不能退或者不宜退还的,予以没收。

3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收费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不能退或者不宜退还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4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收费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予以一般处罚。责令退还违法所得,不能退或者不宜退还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无违法所得的,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收费时间在1年以上,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不能退或者不宜退还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对无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6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收费时间在1年以上,有《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不能退或者不宜退还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报请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收费许可证;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九、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违法行为

(一)擅自接受价格鉴证业务的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未领取《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证书》或未按规定进行价格鉴证资质注册登记,擅自接受价格鉴证业务的,由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逾期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细化基准:

    1未领取《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证书》或未按规定进行价格鉴证资质注册登记,擅自接受价格鉴证业务,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下且主动退还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未领取《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证书》或未按规定进行价格鉴证资质注册登记,擅自接受价格鉴证业务,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未领取《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证书》或未按规定进行价格鉴证资质注册登记,擅自接受价格鉴证业务,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责令改正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建议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二)擅自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未领取《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证书》或未按规定进行价格鉴证资格年检注册登记,擅自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细化基准:

    1未领取《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证书》或未按规定进行价格鉴证资格年检注册登记,擅自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下且主动退还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未领取《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证书》或未按规定进行价格鉴证资格年检注册登记,擅自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未领取《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证书》或未按规定进行价格鉴证资格年检注册登记,擅自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责令改正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价格监测违法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第二十三条: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违反价格监测规定,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由价格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基准:

1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违反价格监测规定,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2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违反价格监测规定,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责令改正且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违反价格监测规定,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屡查屡犯,责令改正且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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