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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清理涉企收费有关数据的通知

2017-05-27 10:2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4次、173次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部署,国家发改委、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分别于5月31日、30日前上报各地清理涉企收费有关数据。 

  一、报送要点 

  1、《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情况统计表》。填报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重点是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统计表》。填报内容主要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收取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3、《电子政务平台统计表》。填报内容主要为各级行政机关建设运营电子政务平台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4、《合法但不合理收费项目自查统计表》。填报内容主要为本地区虽具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但收费明显不合理或收费依据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脱节的收费项目自查情况。 

  二、要求 

  请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经发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按照要求填报数据,务必于5月30日前上报银川市物价局价格监管处,纸质版发传真,电子版发邮箱。由市物价局统一汇总,审核后上报自治区物价局。 

  如无附表1-4中所列情况的,相关单位也应标明填报单位,注明无相关数据,盖章进行零报告。表格可登录网站http://fgw.yinchuan.gov.cn/专题专栏/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人:吕晓平    联系电话:6888643  传真:6888613 

  电子邮箱:ycswjjsf@163.com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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