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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用银川”网站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7-11-17 17:09
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信用银川”网站是我市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服务的窗口,设有信用动态、信用公示、联合惩戒、政策法规、诚信讲堂及部门共建等栏目,能够提供信息查询、失信投诉、异议处理、信用承诺、企业自主申报等信息服务。为加强管理,确保网站安全规范运行,我委制定了《“信用银川”网站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1.“信用银川”网站管理制度信用(试行) 

        2.信用银川网站栏目更新维护部门一览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信用银川”网站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信息审核、发布、更新机制,规范管理“信用银川”门户网站,畅通公共信用服务渠道,促进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和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8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用银川”网站(域名:credityc.gov.cn)的管理、维护、信息发布、信用服务等事项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网站管理职责 

  第三条 “信用银川”门户网站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并组织专业机构承担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信用银川”网站设置网站管理员和信息管理员,网站管理员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派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指派一名信息管理员,分别按照职责承担网站相关管理工作。 

  网站管理员职责: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规划,指导网站栏目、业务版块的设置和调整,指导、协调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管理员职责: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制作和发布上网信息,详见信用银川网站栏目更新维护部门一览表;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及时更正不当内容、更新过时内容。 

    

  第三章 网站信息管理 

   第五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 

  (一)信用政策、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二)信用建设近期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图片新闻、专项治理情况,以及工作中的新方法、好措施、先进事迹等; 

  (三)全市各部门确定的红黑名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 

  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承诺书等按需要网上公示的信息; 

  (四)其他需上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对网站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任何人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以下信息:不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等的敏感信息;属于机关内部事务不宜公开上网的信息。 

  第七条 上网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要求:各类图片新闻在活动当日进行发布;工作动态、公告、通告、通知等文件在正式印制后3日内进行发布;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公开文件在正式印制后15日内对外进行发布。 

  第八条 信用服务的时效性要求:失信投诉、异议服务、信用承诺、联系我们等栏目信息每天进行接收、处理。 

    

  第四章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九条 网站信息必须经过审核再进行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十条 拟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程序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一)各单位拟网上发布的信息,经有关领导确认后,以 

  电子文档格式提供给信息管理员。 

  (二)有关领导对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保密性、合法 

  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信息发布范围的意见。 

  (三)信息管理员对拟发布内容进行登记建档,登陆网站 

  后台上传信息。 

  (四)网站管理员对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和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文公开属性为“此件公开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可直接上网。其他需要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按照第七条审核及发布流程上网发布。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网站后台管理平台是整个网站的控制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息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要做到定期更换密码密码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登陆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第十五条 网站应设定容灾备份机制,采用增量备份方式每天对网站重要文件、数据等在异地机房进行容灾备份。 

  第十六条 银川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进行防病毒、防黑客、防泄密的安全检查,相关问题及时告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取必要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网站若发生安全事件,应及时上报。 

    

第六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七条 “信用银川”门户网站服务器等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八条 “信用银川”门户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十九条 建立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条 建立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网站管理员、信息管理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一条 建立应急响应制度。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二 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本级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会同公安、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2

信用银川网站栏目更新维护部门一览表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内容形式

备注

更新维护部门

信用动态

国家动态

信息

国家单位工作类动态类信息

市信用办

自治区动态

信息

自治区单位工作类动态类信息

市信用办

银川动态(部门动态)

信息

银川市单位工作类动态类信息

各县市区、各部门

信息公

双公示事项目录

信息

银川市单位工作类双公示事项目录

市信用办

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案例

信息

银川单位工作类案例

各县市区、各部门

联合惩戒备忘录

信息

银川单位工作类备忘录

各县市区、各部门

联合惩戒新闻

信息

银川单位工作类新闻

各县市区、各部门

政策法规

国内

信息

国家信用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

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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