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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银川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2017-04-28 16:30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自治区定价目录》及《自治区听证目录》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程序召开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进行了分析论证,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提出了银川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银川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标准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项目 

  调价范围:银川市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综合保税区的城市供水价格。 

  调价项目:银川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二、价格调整的标准 

  银川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统筹规划的原则,分“三步”逐年实施到位的方法进行。 

  2017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标准 

  一级水价(12立方米以内/户·月,含12立方米,下同)由1.70元/立方米调整为1.95元/立方米(含0.08元智能化水表改造费用); 

  二级水价(12立方米以上至18方/户·月,含18立方米,下同)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28元/立方米; 

  三级水价(18立方米以上/户·月,下同)由4.00元/立方米调整为5.78元/立方米。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 

  一级水价(12立方米以内/户·月,含12立方米,下同)由1.95元/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含0.16元智能化水表改造费用); 

  二级水价(12立方米以上至18方/户·月,含18立方米,下同)由3.28元/立方米调整为3.76元/立方米; 

  三级水价(18立方米以上/户·月,下同)由5.78元/立方米调整为6.46元/立方米。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 

  一级水价(12立方米以内/户·月,含12立方米,下同)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含0.16元智能化水表改造费用); 

  二级水价(12立方米以上至18立方米/户·月,含18立方米,下同)由3.76元/立方米调整为4.16元/立方米; 

  三级水价(18立方米以上/户·月,下同)由6.46元/立方米调整为6.76元/立方米。 

  三、其它规定及要求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水价的分类仍按原规定执行。 

  优惠政策。特困户和低保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定后,用水价格仍执行原价格标准。 

  你公司要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漏损率,切实降低供水成本。所收智能水表改造费,要单独设立账户,实行专项账户储存、专款专用。 

  你公司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水质、水压,按国家规范要求供水,让群众用上安全水,放心水。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各类用水类别范围,在收费大厅公示自来水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要按《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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