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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物价局2015年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15-02-13 17:03

  2015年第1 

  全市各商品经销及各服务行业经营者、广大消费者: 

  春节将至,为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稳定我市节日市场价格秩序,有效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各方合法权益,银川市物价局特温馨提醒告诫: 

  一、各商业零售企业、各农贸市场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等《价格法》中第十四条规定的所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出售商品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注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在节日促销活动价格标签中若有“打折价”、“优惠价”等各种优惠形式字样的商品,除标注所优惠价格外,必须标明原价。 

  所谓 “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二、各平价商店、蔬菜直销网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政府储备肉、菜,政府限价肉、菜相关政策,切实保质、保量、按时投放市场,确保政府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 

  三、社会经营性机动车辆停车场看管收费属于政府定价,看管人员必须按照政府定价亮证收费,并主动出具计时凭证、提醒车主收费标准;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车辆看管收费标准,或擅自离开本停车场到其他场所收取停车看管费用。 

  四、各旅游景点需继续完善景点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娱乐设施、餐饮网点的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工作,落实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旅店、餐饮、美容美发、洗车等经营性服务行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并按所公示价格实施收费行为。 

  六、公共汽车、中巴车等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出租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打表收费。 

  七、节日期间消费者应理性消费,提防价格陷阱,自觉抵制乱收费、乱要价行为;尊重经营者的工作。自驾车出行的朋友,应按照停车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有序停放车辆,并主动索取停车计时凭证、主动按标价牌公示的收费标准交费。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并提供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的书面或影像等有效证据。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证据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银川市物价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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