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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4-06   来源: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31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度,规范我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通知》提出的5个方面21条政策举措,系统学习、吃透精神,确保熟练掌握。要健全内控管理机制,补齐配套制度机制短板,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严格规范招标主体行为。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招标人信用承诺制,实施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规范招标文件收费,强化廉政教育,认真受理并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单位的异议并及时进行实质性回复,切实推动《通知各项工作要求以及招标投标法规度贯彻执行到位,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招标人可以选择按照年度或分阶段或逐个项目,提前公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招标人要按照《通知》关于招标计划包含的内容要求,于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至少15日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招标计划表后发布。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统一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督导。各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招标人落实好招标人负责制。各招标人要严格落实《招标人重点环节责任清单》,强化底线意识,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暂停招标活动,并加大查处力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附件: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银川市水务局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4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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