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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一)
发表时间:2023-01-31   来源: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全面掌握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情况,优化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结合“为民办实事”活动内容,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委拟召开“银川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银川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方案》

二、听证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听证时间

拟定于2023年3月中下旬召开听证

四、听证会人员构成

(一)听证人

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拟设27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为:消费者13名;经营者4名、利益相关方2名;专家2名;市人大、政协各1名;政府部门4名。

(三)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旁听席和新闻媒体采访席。

五、人员产生方式

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经营者、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行业组织、主管部门推荐;

专家、政府部门参加人和新闻媒体采访人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

旁听人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自愿报名者中随机抽取。

六、听证会报名

(一)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对听证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听证会旁听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采访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请报名参加听证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4日17时前通过现场报名、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听证会报名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推荐方式报名的参加人需提供推荐组织(单位)出具的说明。

报名地点: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银川市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主楼309室);

联系人及电话:吴铭,0951-6888320;

电子邮箱:ycsfgwjgk@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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