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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局关于 开展银川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成本监审的通知
银发改发〔2021〕209号
发表时间:2021-11-04   来源: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各相关校外培训机构:

按照国家、自治区将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并由市级人民政府定价的通知精神为科学、规范、合理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成本监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本监审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成本监审的对象为在全市范围内选定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为保证成本监审对象具有代表性,在全市范围内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域分布、课程设置和类别层次等因素,选择一定数量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成本监审。具体被监审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

本次成本监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厅联合印发的《我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行,主要内容是调查核算培训机构近年经营成本,为下一步政府制定价格提供依据。

1.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和形式、学生和教职工总人数及其构成等;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

3.2017-2020年机构收入、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以及其他费用

4.成本项目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及其相关依据;

5.关联交易明细账,对明显不符合公允水平的关联交易,需提供佐证材料;

6.银川市发改委、教育局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成本资料等。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有序开展。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督导各培训机构及时向成本审核单位报送审核资料,保证成本审核工作顺利快速推进。

2.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培训机构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资料报送和协调服务工作,并将负责人及联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上报我委。

3.完善资料,及时上报。各培训机构要依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成本监审相关要求,认真梳理近四年成本财务资料,于20211110日前,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成本审核单位报送成本资料,并保证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三、法律责任

被审核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成本审核工作,对拒绝提供成本审核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不完整提供资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逾期不进行改正的,一方面将通过媒体对事件经过进行曝光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另一方面将按照从低原则核定成本,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实施联合监管;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确认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附件:1.银川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成本监审名单

      2.我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教育局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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