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三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及《2021年度银川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银农价改办发〔2021〕1号)的工作安排,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市辖三区提交的农业水价测算报告,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三区农业水价标准通知如下:
一、制定农业水价的原则
1.在综合考虑供水成本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基础上,按照“不明显增加农民负担、分期调整、逐步到位”的原则,适时调整农业水价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2.农业水价执行一区一价,较之前更加科学、均衡。
二、三区农业水价标准
1.兴庆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为:自流灌区0.075元/㎥;扬水灌区0.158元/㎥。
2.金凤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为:自流灌区0.067元/㎥;扬水灌区0.142元/㎥。
3.西夏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为:自流灌区0.087元/㎥;扬水灌区0.127元/㎥。
三、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四、相关要求
1.抓紧完善计量设施。要尽快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快农业灌溉取用水计量设施改造,以此次制定的价格为标准,逐步形成超定额累进加价体系,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为逐步制定阶梯水价、鼓励双方协商定价、充分保障水价改革有效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2.建立用水补贴机制。要尽快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水费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超定额用水水费不予补贴。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三区政府自行确定。
3.建立节水奖励机制。要尽快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确保农业水价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4.强化水利工程管护。要强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维修养护资金,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推进农田水利专业化管理。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川市水务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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