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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行为的通知
银发改发〔2021〕46号
发表时间:2021-04-15   来源:     

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

自2020年8月27日《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停车难”矛盾有所缓解,地下及立体停车场泊位使用率明显提升,各类停车泊位周转率显著提高,30分钟免费政策为群众出行带来了更多便利,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的。但新政实施以来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个别停车场不执行30分钟免费政策、部分群众反映跨白天、夜间时段短时间停车叠加收费不合理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优化及规范我市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行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0分钟免费”时长不计入计费时长

经营性停车场在计算机动车总计费时长时应减去前30分钟免费时长。

二、跨时段停车实行“收大免小”方案

跨昼夜时段停车收费执行“收大免小”方案,即:产生跨白天、夜间2个时段停车,如总停车计费时长不足2小时(含2小时),则免收收费较低时段的停车费;如总停车计费时长超过2小时,则累加各个时段收费。

三、执行范围及时间

该通知执行范围为《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银政办规发〔2020〕10号)中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场,执行时间为2021年5月1日。

四、相关要求

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及时调整计时收费系统,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严禁擅自更改收费标准、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不设置电子计时设备的停车场实行按次收费,具体执行该类型停车场首时段收费标准。无人值守的停车场应在出入口处标识联系电话,确保遇有问题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到场解决。

特此通知。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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