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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市重大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15项措施》的通知
银发改发〔2021〕19号
发表时间:2021-02-09   来源: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兜住民生底线,切实做好我市重大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粮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

1.加大价格监测力度。扎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异常天气、疫情防控等重要时点和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及时、准确掌握价格动态及市场供求变化,第一时间报告价格异常动态和市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多方听取意见建议,确保监测数据和分析建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2.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列入国家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目录的蔬菜、肉、蛋等商品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周环比、月环比分析,完善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定期发布银川市重要民生商品零售价格监测分析表。当蔬菜价格周平均环比涨幅超过5%、月环比超过20%,及时启动应急预警机制;周平均环比涨幅超过10%、月环比超过30%,精准采取相应调控措施。肉类价格周平均环比涨幅超过10%、月环比超过20%,及时启动应急预警机制;周平均环比涨幅超过20%、月环比超过30%,精准采取相应调控措施。鸡蛋价格周平均环比涨幅超过10%、月环比超过30%,及时启动应急预警机制;周平均环比涨幅超过15%、月环比超过35%,精准采取相应调控措施。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责任部门: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加强重要民生商品生产供给

3.强化技术指导服务。指导种植企业和农户加强蔬菜田间肥水管理,增加蔬菜上市量,同时抓好茬口调整和生产空档期,间作套种生长周期短的叶菜类速生蔬菜,增加供给。

4.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扩大供应。鼓励规模养殖场和农户扩大出栏量,提高猪牛羊肉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强化科技服务,指导养殖企业加强管理,延长蛋鸡产蛋期,增加产蛋量,供应市场。

5.积极开展农超对接,保证本地市场供应。强化农产品生产供给监测,积极引导农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工作,有效增加市场禽类、水产等短、平、快肉类生产替代供给。

6.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强制性免疫等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畜禽疫病防治,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三、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

7.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重要民生商品交易成本。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减免、降低部分重要民生商品经营商户进场费及交易费,加大市场供应量,避免因投放不足而导致价格上涨、市场波动。

8.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及时监测农产品市场供求变化情况,确保农产品储备达到国家要求,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不大幅度涨价。

9.加大省际间重要民生商品调运力度。根据市场供应及价格涨幅情况,鼓励蔬菜经营大户积极调运市场供应短缺、价格涨幅过大的客菜入银保供,对部分外地入银运输蔬菜车辆物流费用予以适当补贴。坚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为保供稳价创造良好环境。

10.扩大重要民生商品销售渠道。鼓励销售企业采取线上线下有序结合销售方式,扩大无接触、无缝隙式消费新模式。

责任部门: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交通局。

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督检查

11.开展价格提醒告诫。向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者发布《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切实增强市场经营主体保供稳价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12.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13.建立价格信用承诺机制。通过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社会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改委。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14.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和网络舆情引导两手抓,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平台及时发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和供应情况,大力宣传政府在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兜住民生底线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部门:宣传部、网信办、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15.稳定消费预期。我市目前粮油和重要民生商品储备、供应充足,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一手保障市场平稳,一手兜住民生底线,缓解物价上涨对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巩固和延续物价稳、民生稳的良好态势。

责任部门: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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