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 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企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30   来源: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银川综合保税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中关村双创园建设服务办公室、公铁物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发改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持续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优化服务供给,更好满足扩大消费和消费升级需要,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企业)的通知》(宁发改服务业〔2020〕862号)要求,现就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企业)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服务业建设项目。围绕促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集约化、集群化发展,征集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业领域: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娱乐、体育、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居民出行、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研发设计及其他技术服务、物流仓储邮政、信息服务、金融、节能与环保、生产性租赁、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等生产性服务业;自治区“九大产业”中新材料、绿色食品、清洁能源、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等工农业企业投资建设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二)服务业贷款贴息项目(企业)。物流仓储邮政、住宿餐饮、信息技术服务、金融、租赁和商务、科技服务、居民服务、教育、卫生和社会、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贷款建设项目。

(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及其项目。专业特色较为鲜明、空间较为集中,具有一定要素集合、产业集群、服务集成功能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及现有已认定集聚区内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二、征集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支持领域,项目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3。

(二)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近年未有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

(三)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了规划、土地、备案(核准)、环评等各项建设手续(视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以上手续办理时间应早于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不得补办。

(四)服务业贷款项目(企业)的银行贷款实际到位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五)不包含以下情形项目(企业):

1.各类房地产项目和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的政府投资、基础性能源供应等服务业建设项目以及贷款项目(企业);

2.建设项目已获得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目前仍未验收的企业;

3.建设项目未经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4.贷款贴息项目(企业)的银行贷款机构非本区注册;

5.企业法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或有其他违法违纪及失信等情况。

三、支持方式

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项目(企业)方式为直接补助、后补助和贷款贴息三种方式。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征集。项目征集按照属地原则,通过项目辖区发改部门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发改(经发)部门要按照项目征集范围、征集条件和项目要求,对征集项目(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项目单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录入自治区服务业项目库进行本级储备。自治区发改委将根据征集的项目(企业)情况及自治区服务业项目库情况,结合服务业各行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明确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企业)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及方式,印发申报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企业)通知。

(二)建立项目库。本次征集的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服务业贷款贴息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项目均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进行本级储备(暂不纳入三年滚动计划)。入库方式:在国家重大项目库中的“项目填报—地方指标—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栏勾选“是”,并区分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将基本信息栏—审核辅助标识1填写为“服务业补助项目”,审核辅助标识2填写为“服务业贷款贴息项目”。

五、有关要求

(一)服务业建设项目和贴息贷款项目(企业)征集工作涉及领域广、行业多,各县(市)区、园区要在广泛宣传,鼓励引导辖区企业积极申报的同时,加强与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市场监管、税务、统计、行业协会等沟通衔接,全面掌握辖区服务业项目(企业)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下一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精准发力。

(二)请各县(市)区、园区发改(经发)部门于2021年1月20日前,形成辖区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贷款建设项目(企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项目情况汇总表报银川市发改委(电子版发至邮箱)。

(三)请各县(市)区、园区发改(经发)部门于2021年1月20日前同步将本次征集的项目录入自治区服务业项目库进行本级储备。今后,要不定期动态调整、接续完善重大项目库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原则上未在重大项目库进行储备的服务业项目不予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联系人:买小林,联系电话:0951-6888652,邮箱:ycfwyfzgh@163.com

附件:1.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

   2.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建设项目(企业)情况汇总表

   3.2021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及其项目情况汇总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