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厅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本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自查工作,要求本行业协会商会于12月25日前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于12月28日前将本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收费情况书面报市发改委汇总,电子版发邮箱(电子邮箱:ycsfgwjgk@163.com)。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厅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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