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0〕77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0〕779号)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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