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物业及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全面掌握我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及物业服务成本情况,反映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等法律法规,现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宁夏中京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各公司住宅小区停车场及物业服务成本进行审核,望积极配合做好成本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0年8月12日至9月20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开展。住建部门要承担物业管理主体责任,督导各房地产开发及物业公司及时向成本审核单位报送审核资料,保证成本审核工作顺利快速推进。
(二)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公司要成立成本审核领导小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资料报送和协调服务工作,并将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联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上报我委。
(三)完善资料,及时上报。各公司要依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成本监审要求,认真梳理2017-2019年度住宅小区停车场及物业服务成本财务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成本审核单位报送成本资料,并保证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其中所需报送的成本资料包括:成本项目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及其相关依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各单位基本情况;服务量以及相关的统计报表;银川市发改委、住建局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成本资料等。
三、法律责任
各物业及房地产开发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成本审核工作,对拒绝提供成本审核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不完整提供资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相关违法公司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逾期不进行改正的,一方面将通过媒体对事件经过进行曝光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另一方面将按照从低原则核定成本,并将违法公司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确认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银川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及物业服务成本监审单位名单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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