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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19   来源: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银川市各燃气企业

近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宁夏分公司调整了宁夏地区今冬明春(自201911月1日2020年3月31期间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与银川市各城网燃气企业签订了今冬明春天然气购销合同。为保证城网燃气企业正常运营,保障我市冬季天然气供应,同时为积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的政策,将国家增值税降低的红利让利于民,解决我市天然气购销价格严重倒挂的问题,经请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今冬明春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石油今冬明春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一)城市燃气企业均衡量内非居民管制资源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20%,即执行1.668元/m³;均衡量内非居民非管制资源及调峰气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45%,即执行2.0155元/m³。其中均衡量内管制资源占比76%,非管制资源占比24%。

(二)直供用户:原则上与城市燃气企业非居民用气价格水平保持一致,直供用户均衡量不区分资源类型(管制、非管制)。

(三)超合同量用气价格:按买方当期参加重庆或上海油气交易中心的竞价交易价格执行。

   二、今冬明春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一)今冬明春门站价格的计算:根据中石油价格调整方案,经对全市(三区两县一市)7家城市管网公司今冬明春天然气合同内均衡量、调峰量和超合同量进行测算,我市今冬明春各种气量综合加权平均门站价格:2.30元/m³。

(二)配气成本的计算: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我委于2018年对银川市城网燃气企业进行了成本监审,测算出我市城网燃气企业配气成本,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计算出我市城网燃气企业配气价格为0.45元/m³,考虑到国家增值税降低的因素,将我市今冬明春城网燃气企业配气价格确定为0.40元/m³。

(三)今冬明春销售价格的计算: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燃气企业的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第十七条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即将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的购气价格联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随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涨跌做相应同方向调整。今冬明春销售价格=今冬明春门站价格+配气成本,故销售价格=2.70元/m³(2.30元/m³+0.40元/m³)。

   三、调整后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工商业及其它用气集中供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70/m³各城网燃气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经营策略向下浮动,但不可高于此价格。

(二)管道车用天然气终端价格按照《银川市物价局关于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价发〔201850号)的规定,由企业根据进气成本、市场情况及经营策略自主定价。

、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执行的时间为2019111-20203月31日。

、相关要求

(一)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银川市各天然气销售公司要做好今冬明春价格调整的解释工作,各天然气公司销售站点要在收费大厅公示天然气销售价格,标明所销售天然气的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同时,要保证冬季天然气的供应,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二)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解读,引导社会舆论正确理解今冬明春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和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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