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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4-11   来源:银川市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我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现将调整我市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水平基础上,各类各档气价都降低0.01/m³;

居民阶梯气价各档气量不变,仍执行宁价商发[2015]75号文件规定。

3、低保户生活用气价格不做调整,执行原居民用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低保户壁挂炉用户冬季15方以内生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15方以上(不含15方)执行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用气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

4、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生活用气价格执行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用气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

调整后天然气价格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的时间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相关要求

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各天然气公司要在收费大厅公示天然气销售价格,要表明所销售天然气的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同时,要保证天然气的供应,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二)要让利于民。各燃气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将增值税率降低的好处让利于用户。

(三)要加强管理,落实到位。各燃气企业要及时调整售气系统,严格执行价格调整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切实将增值税率改革的红利让利于天然气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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