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银川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银川市各类民办教育收费行为,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银川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予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8日。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我委,邮件、信函需标注“民办教育收费建议意见”字样,并请留下联系方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电子邮箱:ycswjjsf@163.com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市发改委(物价局)邮编:750011
附件:《银川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各省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市政府各部门网站
其他部门网站
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