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景区管理单位:
近期,国家发改委要求在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之前,切实降低一批重点国有景区偏高的门票价格。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价综发[2018]17号)等精神,有序推进我市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市管景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紧抓落实。各市管景区要认真配合,做好成本调查工作。切实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相关成本调查报表,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报送及时。相关报送于2018年9月11日前报送。景区经营管理者拒绝提供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不完整资料的,定价机关可以中止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按照从低原则核定成本。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可按有关规定采取简易程序。
三、强化督导,确保完成任务。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查找不足,改进工作,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各相关单位如在落实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跟银川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毛彬,联系电话:0951-6888643
传 真:6888618 邮箱:ycswjjsf@163.com
附件:1.成本调查表
2.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 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景区门票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物价局
2018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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