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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银川市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价发〔2018〕63号
发表时间:2018-09-21   来源:银川市发改委     

三区发改(物价)局、滨河新区社会事务和文化旅游局、各市管景区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景区门票(含相关服务,下同)价格管理,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夏定价目录》(2018)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价综发[2018]17)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景区门票价格分类管理 

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价格管理形式。三区范围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以下和未评定A级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三区范围内其他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包括主题公园、游乐场、度假村等)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制定程序 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等规定,严格履行定价审批程序。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制定或调整门票价格严格履行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并向社会公告等程序。在合理界定成本构成的基础上,以保持收支总平衡为改革方向,科学制定景区门票价格。景区经营管理者拒绝提供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不完整资料的,定价机关可以中止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按照从低原则核定成本。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可按有关规定采取简易程序。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景区,景区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综合考虑开发和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法确定门票价格,不得虚高定价。

三、严格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经营行为 

(一)景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网站、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含优惠门票、通票、联票等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等)和观光车(船)、景区停车场、表演及其他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对团体、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办法和优惠折扣率要对外公布。

(二)景区通票、联票价格应低于各单项票价之和,景区通票、联票应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强制购买。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景区不得将各种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配套服务项目进行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景区经营者不得以各种理由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针对不同群体设置不同门票价格。 

(四)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禁止设置“园中园”收费。景区(含免费开放的游览参观点)内除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旅游资源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单独设置门票外,均应实行一票制。

(五)景区提高门票价格要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得提高门票价格。 

四、切实落实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一)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要执行以下政策规定: 

1、青少年持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购买景点门票实行优惠。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集体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大中小学学生实行免票。

260(60)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老年证,残疾人凭残疾证,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凭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官证、士兵证实行免票。 

3、对10人以上的团队及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可以实行优惠门票价格,价格优惠率不得超过20%。景区超过最高优惠率销售门票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门票价格。 

4、为方便游客休闲、健身,景区可实行年票制度,年票价格应抄报价格主管部门。倡导景区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鼓励景区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实行免门票或优惠门票。 

(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参照上述规定对特定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五、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

(一)建立景区门票价格监测和评估调整机制。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和重要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制定后,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景区门票价格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并适时对景区门票价格进行评估。各景区应当定期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每年度的五一、十一结束后10日内报送附表2《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情况报告表》,在每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报送附表3《年度景区门票价格及基本情况报告表》和附表4《年度景区门票价格及收费情况报告表》。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抽查核实等方式,严肃查处越权定价、违规制定或调整门票价格和旅游景区经营者擅自涨价、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为我市旅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银川市审批门票的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目录

2.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情况报告表 

3.年度景区门票价格及基本情况报告表 

4.年度景区门票价格及收费情况报告表 

                             银川市物价局 

                             20189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审批门票的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目录 

1.西夏王陵景区 

2.贺兰山岩画风景区 

3.宁夏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 

4.银川黄河军事文化博览园 

5.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    

6.黄沙古渡原生态旅游区 

7.黄河横城旅游度假区 

8.阅海国家湿地公园 

9.黄河外滩旅游景区 

10.兵沟旅游景区   

11.滚钟口风景旅游区 

12.海宝塔寺 

13.银川当代美术馆 

14.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承天寺塔(西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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