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4-18   来源:信用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近期按季度开展“双公示”第三方评估,重点对数据覆盖范围、更新情况、数据质量和虚报数据进行评价。国家信息中心也将组织对地方数据普查和数据报送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虚报、误报、漏报等问题,将予以检查问责。为加快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全量归集各部门、各县(市)区掌握的信用信息,确保我市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符合国家要求,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应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02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经〔2017〕1171号)要求,现将加快推进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归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2017年)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62号)要求,以及各数据源单位签订的数据共享协议,明确责任人,优化数据质量,确保在2018年4月30日前将存量数据推送至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推送已归集的增量数据。 

  二、请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银信用办发〔2018〕3号)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网上公示工作,明确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期限,建立健全“双公示”台账,强化措施提高“双公示”数据质量,确保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宁夏”系统、“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宁夏银川)进行网上公开。 

  三、请各单位根据《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及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梳理本单位掌握的信用信息种类和数量,于2018年4月28日前(周六)向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总量普查表》(附件1),并将数据推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信用办邮箱。 

  市信用办将按照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度,参照国家和自治区考核标准,对各单位共享信息用信息数据的时效、质量、数量进行考核,定期将考核结果报送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请各单位、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切实有效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1:《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总量普查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