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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2-28   来源:银川市发改委经动办     

三区价格主管部门: 

  根据第25期电视问政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市政府领导在电视问政整改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为真正发挥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的稳价惠民作用,现将加强价格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平价农副产品的价格公示工作 

  三区价格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在店内明显位置悬挂平价农副产品价格对比表,及时准确的公示每日价格,严格执行银川市平价农副产品价格政策。并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公布当日平价农副产品价格,自觉接受老百姓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三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的检查,对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悬挂和不认真填写平价农副产品价格对比表的,要按照规定向商务部门进行通报。 

  三、落实属地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管理的主体责任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是政府做好稳价惠民工作的重要抓手,三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承担价格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做好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的价格日常管理工作。加大检查和巡查的频次,不定期对农副商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市物价局和辖区政府进行汇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价格主管部门,市物价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对农副产品价格数据的接受和上报工作的监督 

  三区价格主管部门应监督农副商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严格执行银川市平价商品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要求各农副商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等经营企业要安排专人做好平价商品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工作,及时接收市物价局传送的市场平均零售价格数据,按照规定的下浮差率确定平价商店平价商品次日后的零售价格。要求各农副商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等经营企业采报价员必须于每日(含周六、周日、节假日)上午9:30前,将当日执行的平价商品零售价格以报表的内容和格式及时、准确上报银川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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