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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等四家二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5-16   来源:银川市发改委价格监管处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宁安医院、安康医院、民康医院: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推进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20号)文件精神,银川市地区除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宁安医院、安康医院、民康医院等医院外的二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收费价格已于2017420日进行了调整。为积极稳妥全面推进银川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优化医院收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现决定启动以上四家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取消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二、调整内容 

  (一)按照不高于自治区三甲医院服务价格,不高于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银川地区二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银价发201714号)价格标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对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60%,其余部分通过政府财政投入补偿、医院加强管理控潜增效消化等方式予以补偿。 

  (二)按照调增总量与调减总量持平的原则,以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价格补偿部分及调低价格项目减少收入部分之和作为价格调增总量。即:调价增加的总额=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的价格补偿部分+调价减少的总额。 

  (三)调整的服务价格项目要尽量体现“广覆盖、低水平”的原则,避免部分项目调幅过高造成患者负担过重。调增项目主要包括收费价格远低于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服务量较大的医疗服务项目,如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和部分手术治疗费、中医服务项目等;调低项目主要包括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 

  (四)关注弱势和困难群体,对特殊疾病的服务项目,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放射治疗项目尽可能不作调整。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初步摸底(515日至524)。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宁安医院、安康医院、民康医院(以下简称“四家医院”)组织财务、医务人员,认真梳理本院近三年医疗服务项目例数,以及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情况和财政补偿等情况,对照《银川地区二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项目价格调整明细表》标明项目现行价格、提出拟调整项目和标准。同时,针对工作开展情况,各医院向市物价局提交医院医疗服务情况和调价初步意见建议。报送地址:银川人民广场行政中心主楼3309室。 

  (二)召开座谈会(525日至62)。由市物价局、市医改办、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四家医院对医疗服务项目调整的意见建议。 

  (三)制定调价方案63日至68。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卫计委、市人社局配合确定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具体项目,由市物价局组织人员制定调价方案。 

  (四)组织论证69日至621由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调价方案进行论证,充分听取意见,修改完善调价方案,报请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 

  (五)组织实施(622日至627日)。调价方案研究通过后下发执行,并报区物价局、区卫计委备案。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协同配合,做好政策调整后的服务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特别是服务于传染病、精神病、戒毒等特殊人群,更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特殊人群的治疗及康复,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务必做到积极稳妥。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2、强化意识,有序推进。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和完成城市公立医院价格调整工作是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和公立医院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强化改革意识,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切实抓好改革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政策宣传,公布咨询电话,广泛宣传和解读调整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人:吕晓平    联系电话:688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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