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 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发表时间:2022-08-22   来源: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通知印发后,银川市发改委迅速行动,联合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转发<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各项制度安排。

《通知》明确,从2022年7月20日起,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试行免缴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人可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投标主体以保函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充分保障了投标主体的自主选择权,并明确了投标保证金清退的清退时间。规定同时要求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投标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对非法设立、违规超标准收取、超期滞留保证金等6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近年来,银川市发改委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采取多项措施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建设公平透明招标投标市场。下一步,银川市发改委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目标,落实落细《通知》各项任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招投标交易成本。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