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的支撑作用,3月2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21〕422号,后文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条,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向、资金安排方式及补助比例、申报程序及要求、计划下达和调整、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一章总则,指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范围为沿黄九省区相关县级行政区。第二章支持内容,指出支持方向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涵养能力提升、水土保持、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环境污染系统治理、突出问题整治和高质量发展等领域。第三章资金安排,明确地方可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项目。补助比例参照既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标准确定,无法参照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等费用)的50%、60%、80%予以补助。同时指出专项资金坚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方向,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新增和扩大产能项目不予支持。第四章投资计划及申请,指出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负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公示、测算资金需求等相关工作;项目单位应按程序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信用综合承诺书,报送计划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第五章投资计划下达和调整,指出由国家发改委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计划,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对未按时开工、建设规模调减、专项投资有结余的问题项目,及时开展检查、督促和整改。第六章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项目使用、计划执行、监管措施、核减及调减资金安排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七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即“十四五”期间。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工作部署,根据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向,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谋划储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推动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储备项目质量,遴选符合条件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为银川市高标准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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