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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八部门联合出台13条“硬核”措施稳就业
发表时间:2020-03-04   来源:转载于宁夏新闻网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宁夏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13条“硬核”措施统筹推进稳就业。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人社保障部门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要加强“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档案查询、失业保险金申领等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重大工程的企业,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在本地难以满足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的,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生产经营困难、生产订单不均衡的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通过与职工协调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在政策支持方面,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以及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上述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2月1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各市、县(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创业孵化载体运营和滞留在家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创业实体减免租金的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减免租金总额的50%,每个园区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原则上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信用惩戒。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对因疫情防控在家滞留的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在创业初始阶段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3000元;自工商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

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暂停就业现场招聘活动,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组织有经验教师,推出在线咨询指导课,开通心理热线,加强求职心理疏导。视情调整2020年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活动时间,暂停或延缓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相关调整情况要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

各市、县(区)要大力挖掘区内重点工程、重要项目、扶贫车间、业绩向好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全面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交通补贴、铁杆庄稼保等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劳务中介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帮助农民工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对因交通运输管控而不能出行的返岗职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可由所在地劳务中介组织或人社保障部门集中统一安排“点对点”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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