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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出台生产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
发表时间:2020-02-13   来源:转载于银川日报     

为推进生产类企业复产,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监管工作,银川市工信局于近日印发了《银川市生产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范》要求,复工复产类企业要严格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职工排查、登记检查、环境消毒、宣传教育、物资储备等重点工作责任,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各工业企业要在复工复产前至少提前3天报告(园区内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报告、园区外企业向县<市>区工信部门报告),提交承诺书,经实地核查后予以复工。

各企业复工复产类要建立健全职工(外来职工)情况统计表,对复工人员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建立健全疫情防护用品清单,购置储备应急防控所需药品、医用口罩、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严格落实在岗职工防护措施、每日身体状况报告和门岗管理制度;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一律按银川市有关健康观察工作规定,确保其集中健康观察14天,合格后方可返岗,并承担相关费用。做到职工排查到位、防控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集中健康观察到位。

同时,复工复产类企业必须随时随地登记,建立健全职工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必须每天检测体温,每天对全体职工进行体温检测不少于2次;必须每天消毒,全员全时佩戴医用口罩,做到上班前、下班后无死角消毒,建立消毒台账,保持每天不少于三次开窗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必须弹性办公错时用餐,要通过弹性办公、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安排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汇集,错时就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必须实时疫情报告,要强化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网格化管理,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报告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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