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价格法规规定,我委于8月8日召开了“银川市调整城市供热价格听证会”,向市政府上报了《银川市调整城市供热价格的请示》和《听证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调整供热价格。9月17日,召开“调整银川市城市供热价格新闻发布会”,会后印发了《关于调整银川市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完成了供热价格调整工作。
截止目前,我委共收到12345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微博银川、人民网网民留言等各平台转来市民对调整供热价格的咨询、投诉600余件,针对每一件咨询、投诉,我委都坚决做到认真解答、真情沟通,尽最大努力做到让市民理解、满意。同时,协调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加强供热管理,要求各供热公司提高供热质量。协调市民政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出台政策,对散居特困供养对象、散居孤儿、低保及低收入家庭、部分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按照原供热价格收取采暖费。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银川市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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