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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织专题会议集中学习贯彻《政府投资条例》
发表时间:2019-08-23   来源:银川市发改委投资科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在我市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预算资金衔接、计划制发、项目管理等工作全面与《政府投资条例》精神对接,8月20日,银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鸿儒主持召开专题会,组织市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园林、交通运输、土储、审批服务管理等项目服务部门和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县(市)区负责人进行集体学习,并邀请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参加。

会上,市发改委对《政府投资条例》进行了印发传达并对《条例》要点进行了逐项解读,财政、审计、审批管理等部门负责同志结合学习认识和体会,围绕各自业务职能和工作职责进行了交流发言。

李鸿儒常务副市长结合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政府各部门履职尽责、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条例》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标志着全面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科学总结了我国政府投资实践经验,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强补短板和防风险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政府投资管理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正确领会《条例》精神实质,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全面提高依法加强政府投资工作的水平。二是要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的权限和规定程序,在“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原则的基础上,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的组织实施,并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在项目储备、审批和预算、投资计划等环节的全程沟通。要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有机统一,对于项目实施后投资效益不高,没有达到预期效益,甚至造成财政资金浪费的项目,对项目实施单位和审批部门要启动追责程序。三是要认真履职,形成工作合力。项目单位和项目服务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支持配合。在项目前期审批过程当中,既要严格执行《条例》又要紧密结合银川实际,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项目实施效果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衔接。既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批流程规定办理,又要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发挥好政府投资对提高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优化基础设施供给结构等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公共领域项目;安排政府投资资金要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断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共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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