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加强存续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218号)要求,为加强存续期监管,自治区稽查办、自治区发改委需对我市已发行的“15银川大桥项目收益债券”、 “11宝丰能源债”、“12 宝丰能源债”三只债券进行专项稽察。此次稽察主要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偿还情况进行检查。
稽察的重点:一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向情况、资金合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二是发债企业的偿债情况。将重点检查发债企业还本付息情况、发债企业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及发债企业未来偿债资金来源情况。此外,还要了解稽查发债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及盈收情况。
稽察工作将分两阶段开展,第一阶段2月底前企业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第二阶段3月上旬完成核查,中旬完成稽查报告。
我市高度重视此次稽查工作,已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企业做好自查,并将积极配合自治区稽查办、发改委做好稽查的各项工作,确保债券存续期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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