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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费标准 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
发表时间:2016-05-10   来源:     

近日,银川市物价局、住建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关于规范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银川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文件要求:

一、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为:

1、准物业小区为0.40/㎡·月;

2、一级服务小区为0.60/㎡·月;

3、二级服务小区为0.80/㎡·月。

二、要建立收费标准与服务等级相对应的机制。

三、建立物业服务价格和服务成本联动机制

四、完善收费和服务等级公示制度。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物业收费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七、通知自20166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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