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价格改革深入至今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不足3%,而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实行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价格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以及《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并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商品和服务价格。
对于属于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价格主管部门主要通过明码标价形式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禁止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禁止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消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显著上涨或者可能显著上涨,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营造一个比较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价格环境,为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明白交费、舒心消费、清楚维权,促进生产者、经营者进一步熟悉相关的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是我们再次修改印发本手册的主旨。
市民朋友们,当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我们将热诚为您提供服务,及时解决您的诉求。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物价局
2016年3月15日
2016年价格便民手册目录
1.《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 | (3) |
2.水价 | (7) |
3.电价 | (9) |
4.燃气价格 | (9) |
5.银川市集中供热价格 | (10) |
6.交通运输价格 | (11) |
7.停车场收费标准 | (24) |
8.旅游景点门票价格 | (30) |
9.教育收费 | (33) |
10.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34) |
11.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 (35)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各省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市政府各部门网站
其他部门网站
媒体